一、一般产前超声检查(Ⅰ级)
一般产前超声检查适合于整个妊娠期,凡不能进行系统超声筛查的单位或检查者,可进行常规超声检查。发现胎儿结构异常及时转诊,防止漏诊、误诊。
适合所有孕妇,其适应证为估测孕周、评估胎儿大小及胎盘位置和成熟程度、确定胎方位,判断有无胎动、异位妊娠、羊水量的异常、胎膜早破、宫颈内口状态及宫颈长度。
检查与测量内容包括胎儿数目、胎方位、胎心率、生物学指标(双顶径、头围、腹围、股骨长度)、胎儿附属物(胎盘位置、厚度及成熟程度、羊水量)。